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层含义:
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体育馆、影剧院等,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距离是通过限制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来控制的。
对于非固定座位的场所是通过规定室内最远点到房门的最远直线距离来控制的。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多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外廊是敞开的,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均比内廊式建筑要有利于安全疏散)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给设计以一定的灵活性)
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远距离。
规定的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远距离的房门,是指直通公共走道的房门或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分户门,而不是指套间里的隔间门或分户门内的居室门。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按正方形大厅来确定中心点到四个出口的距离都能达到30m,这个厅的面积是60m×60m=3600㎡。与放宽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面积相一致。
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根据火灾危险性与允许疏散时间及厂房的耐火等级确定的。